振江股份:振江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29
公司代码:603507 公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
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振江开特(连云港)
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上
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生产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印鉴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 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报 润总额的 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损失<利 损失<利润总额的 3%
额 润总额的 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厉处罚;
(4)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影响;
(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自查,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通过供应商占用振江股份资金 3,150 万元,用于其债务偿还。
其中 650 万元胡震先生已于 2020 年 9 月前归还至公司,其余 2,500 万元及占用期间利息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7 日期间全部归还至公司。
针对上述缺陷,振江股份进行如下整改措施:
(1)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7373 号《关于江苏振
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2020 年期初数的更正;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董监高、股东处借款(往来
款)的情况,今后如有发生前述情况,则按照发生借款或者往来款金额的两倍向公司缴纳罚款(违约金)。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合法合规运作意识,加强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加强防范资金占用
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有效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整改结果: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情形已得到消除整改,未发现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况;相关防范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得到了有效运行,上述违规所占用资金归还后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
司的稳健发展。2021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