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87,5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
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
行了公告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
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64
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
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
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
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
(一)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前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8,650,977.68 元,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64.30%,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过评估, 2021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均达到60分以上,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50%。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6月24日,自
2022年6月24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
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 59 名激励对象,按
照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8.75 万股,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锁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数量占已获
量(万股) 量(万股)
授比例
刘浩堂 总经理 5 2.5 50%
张小林 财务总监 2 1 50%
袁建军 董事会秘书 3 1.5 50%
朱晓秋 副总经理 3 1.5 50%
徐建华 副总经理 3 1.5 5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 101.5 50.75 50%
司)(共计 54 人)
合计 117.5 58.75 50%
说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拟回购注销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58.75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
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5,000 -587,500 63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406,400 +587,500 124,993,900
合计 125,631,400 0 125,631,4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