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执行解释 15 号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
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执行解释 16 号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