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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维列控: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06-10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3

第二章 释 义...............................................................................................................................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6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 7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0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1

        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 14

        七、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内容........................................................................................ 15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6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情况 ......................................................... 18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18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 20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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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咨询”)接受委托,担
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上市公司”、
“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
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思维列控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
意见,以供思维列控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思维列控提供,思维列控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思维列控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
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
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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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
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思维列控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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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思维列控、上市公司、公司                    指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指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指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咨询                      指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
限制性股票
                                                 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
                                                 员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易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
限售期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解除限售条件
                                                 需满足的条件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有效期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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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思维列控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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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
会负责拟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6,687 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4,738,751.00 股的 1.2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在有效期内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于 2019 年 3 月 1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两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 的 股 票 总 数 累 计 6,341,387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公 告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94,738,751.00 股的 3.26%,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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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
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
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
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
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
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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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
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
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
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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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04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本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76,687 股,回购
均价为 42.08 元/股(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回购均价 42.08 元/股的 50%,为
21.04 元/股(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定价依据与方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
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现阶段公司的发展仍面临着很多的挑战:首先,自铁道部改革方案实施以
来,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铁路市
场化趋势明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主要产品之一 LKJ 系统在列控市场的
占有率连续四年下降,且受近年来铁路运输需求低迷影响,铁路装备投资波动
较大,公司主要产品生产量、销售量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次,公司正全力
推动《五年战略规划》,其在运行控制技术的更新升级、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国
际业务的推进等需要持续保持投入,以此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取得稳健发展,
全面建成“国内领先的轨道交通安全控制与信息化系统提供商”。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
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
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
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
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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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
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
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
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
到可靠的实现。

    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根据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自二级
市场回购的 2,376,687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均价为 42.08 元/股。公司
现金流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实施本计划因回购股份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以回购均价的 50%价格授予,可以充分调动激励
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对
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从激励性角度说,以回
购均价作为定价基数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出资金
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
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公司股份回购均价的 50%,为 21.04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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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
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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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包含公司并购标的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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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上述考核标准 A 级为 90 分以上(含),B 级为 80-89 分,C 级为 70-79 分,D 级
为 60-69 分,E 级为 59 分以下(含)。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在
D 级以上(含 D 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研发、升级、产业化及技术支持,
向客户提供适用于我国铁路复杂运营条件和高负荷运输特点的列车运行控制系
统、行车安全监测系统、LKJ 安全管理及信息化系统等整体解决方案。随着中
国铁路的快速发展,铁路客户和大众对行车安全的需求持续提升,技术创新程
度也不断提高,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不断推出以及现有产品的升级换
代,都将有利于行业总体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公司主要产品 LKJ2000、6A 车载
音视频显示终端、CMD 系统车载子系统产品等在市场占有率、技术标准、品
牌推广方面占据优势地位。为适应新时期铁路改革发展的要求,公司将抓住国
家轨道交通发展机遇,围绕轨道交通信息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在铁路行
车安全系统方面积累的成熟经验和资源优势,在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地铁等
其它轨道交通领域进行业务拓展,实现基于铁路业务的多元化产业链延伸,实
现由产品经营向产业经营的战略转型,全面建成“国内领先的轨道交通安全控
制与信息化系统提供商”。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
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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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可以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企业的成长性,能够
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参考
公司历史业绩指标情况以及上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结合公
司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
40%、50%的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
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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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韩琳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
票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4 月 18 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
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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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登记数量为 2,376,687
股。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认为 11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激励
对象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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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 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截至目前相关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已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当人选;                                          解锁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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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次解
锁条件                                       根据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剔
以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除蓝信科技影响和上市公司股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扣除非经      权激励费用影响,公司 2019 年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长率不低于 3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13,188.44 万元,较 2017 年增长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包       40.19%。公司 2019 年实现的业
含公司并购标的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绩符合本期解锁的业绩指标要
实现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求。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
个可解锁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
对象划分为 5 个等级,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解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锁的上一年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会审核,全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时,才能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
                                                         条件。
    序号        考核结果       可解锁比例
      1        合格及以上        100%
      2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共有 110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 50%,符合解锁条件激励股份数
量为 1,663,6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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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0 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663,682 股,占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

     3、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锁数
                               2019 年第二期限      2019 年度权     本次限制性
序                                                                                 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激励计       益分派实施      股票可解锁
号                                                                                 的限制性股
                               划获授股票数量       后授予数量         数量
                                                                                     票比例
                  董事
1    解宗光                              160,000         224,000      112,000          50%
                副总经理
2    苏站站    董事会秘书                 80,000         112,000      56,000           50%
3    徐景胜     总工程师                 120,000         168,000      84,000           50%
4     孙坤      财务总监                  40,000           56,000     28,000           50%
     其他人员共 106 人                 1,976,687        2,767,362    1,383,682         50%
        合计 110 人                    2,376,687        3,327,362    1,663,682         50%
注:焦炳岩先生、卢利勇先生原均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起不
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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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思维列控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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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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