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列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5
思维列控 独立董事意见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涉及的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忠、王冬冬因离职已不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2,35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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