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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维列控:思维列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29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思维列控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思维列控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1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
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
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
作,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登记数量为 396.47 万股。
    5、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10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
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激
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6、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忠、王冬冬 6 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9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2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9)。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原激励对象马静怡、朱攀峰、李志民、孟宪格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再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统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的激励条件,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48,3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5,900 股、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2,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思
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韩琳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
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2020 年 4 月 18 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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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思维列
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登记数量为 2,376,687 股。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11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
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调整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法律
意见书》。
    6、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
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4
2020-049)。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原激励对象马静怡、朱攀峰、李志民、孟宪格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的激励条件,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48,3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5,900 股、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2,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合并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马静怡、朱攀
峰、李志民、孟宪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
件,其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300股,具体情况如
下: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拟回购限制性股票
   姓名
                 未解锁数量(股)           未解锁数量(股)            数量合计(股)
  马静怡                9,800                      4,900                    14,700
  李志民                9,800                      4,900                    14,700
  朱攀峰                6,300                      3,150                    9,450
  孟宪格                  0                        9,450                    9,450
   合计                 25,900                    22,400                    48,300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48,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调整回购数量的事项。

       (三)回购价格
       1、前次回购价格调整


                                            5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
回购价格的议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历史分红及送转股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P0-2018 年度每股现金分红-2019 年度每股现金分红)/(1+0.4)
                                                                                单位:元/股
                                   2018年度每股      2019年度每股   每股转增      调整后回
  激励计划      原授予价格P0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股本(股)    购价格P
2019年第一期       21.86              0.38581            0.4790         0.4         15.00
2019年第二期       21.04             0.38581            0.4790            0.4       14.41

    根据《激励计划》及上述调整方案,公司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00
元/股,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41元/股。
    2、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的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将做如下调整:
    P=P0-2020 年度每股现金分红
                                                                                单位:元/股

   激励计划      2019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2020年度每股现金分红     调整后回购价格P
 2019年第一期              15.00                          0.312                  14.69
 2019年第二期              14.41                          0.312                  14.10
    注 1: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待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生效。
    注 2:根据《激励计划》及上述调整方案,若公司在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则公司 2019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回购价格本次不做调整;若公司在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后,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则公司 2019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4.69
元/股,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4.10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6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价款总计696,311.00元。

                未解锁的限制性数量(股)                            回购金额(元)
  姓名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一期          第二期         两期合计
 马静怡            9,800.00        4,900.00          143,962.00       69,090.00      213,052.00
 李志民            9,800.00        4,900.00          143,962.00       69,090.00      213,052.00
 朱攀峰            6,300.00        3,150.00           92,547.00       44,415.00      136,962.00
 孟宪格                            9,450.00                          133,245.00      133,245.00
  合计             25,900.00      22,400.00          380,471.00      315,840.00      696,311.00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272,521,901 股变更为 272,473,60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805,681                     -48,300            45,757,3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716,220                            0          226,716,220
         总计                     272,521,901                     -48,300           272,473,601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已考虑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后的情
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
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激励对象马静怡、朱攀峰、李志民、孟宪格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 4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公

                                                7
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决策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9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的相应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
股票解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律程序。本次解锁、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
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
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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