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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慕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883.3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股)
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80.99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5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6,124.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
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990.15             43,990.15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5,153.16             15,153.16
    3     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35,765.32             16,981.55
               合   计                      94,908.63             76,124.86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
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人民币8,883.32万元,因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883.3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990.15                  6,359.36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5,153.16                  1,728.83
  3  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16,981.55                    795.13
           合计                          76,124.86                  8,883.3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94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
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83.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