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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7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
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8,883.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2、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原项目经
济效益分析、投资计划、实施方式及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龙涛、孙刚、史克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