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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慕股份: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规定2021-08-26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
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暂缓与豁免要求,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
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
司等。


                     第二章 暂缓和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 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
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
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和豁免的内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
披露处理的,应当及时填报《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附件一),
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
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附件二)。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三),并经公司董事
长签字确认后,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三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若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业务指引》和本制度规
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一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暂缓披露
    申请部门                      申请业务类型
                                                  □豁免披露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                  相关知情人是否
                     □是 □否                       □是 □否
 豁免事项知情人                  已书面承诺保密
     登记表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二:

                暂缓及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                  )作为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

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公司拟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前,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该信息;不利用
该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指使、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谋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人                            登记时间

  业务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类型

 暂缓或
 豁免披
 露事项

  内容
 暂缓或

 豁免披
 露事项
 所处阶
   段

  序号     知情人   所在单位/部    身份证号     知悉时间   备注
            姓名        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