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和欧普照明
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电器”),均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担保,为欧普电器提供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担保,向苏州欧普、欧普电器合计提供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
担保;另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欧普电器因日常经营需要,需与银行签署
融资协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花旗上海”)签署《保证函》,公司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 4,000 万美元
担保,为欧普电器提供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担保,合计为苏州欧普、欧普电器提
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另,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以下简称“中行吴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
司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二)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 年度授权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
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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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期限持续有效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超
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本次担保在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
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7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123,334.85 万元,总负债
为 68,682.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69%;营业收入为 174,847.84 万元,净利润
为 10,156.3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8,340.96 万元。2018
年 9 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50,394.16 万元,总负债为 84,050.12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55.89%;营业收入为 145,441.30 万元,净利润为 11,691.81 万元,银行贷款
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83,783.45 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 275 号 A 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
器、插座、浴霸、集成吊顶,插头、电线、电缆;照明线路系统设计;计算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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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软件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7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39,314.12 万元,总负债
为 21,767.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37%;营业收入为 88,556.80 万元,净利润
为 3,876.46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1,217.71 万元。2018
年 9 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45,468.68 万元,总负债为 23,552.55 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 51.80%;营业收入为 73,791.16 万元,净利润为 4,369.72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3,030.0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花旗上海签署的《保证函》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向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担保,向欧普电器提供不超
过 4,000 万美元担保,向苏州欧普、欧普电器合计提供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担
保
担保期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 2 年之日或借
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所有应付金额都偿还完毕之日终止。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
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二)与中行吴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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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融资协议项下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
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
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
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
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 2018 年度
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
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授权期限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 2018 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
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8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000 万美元和 2.70 亿
元人民币(共计约合 6.74 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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