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9-0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共有 20 名激
励对象自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3 名激励对象因 2018 年绩效考
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条件。公司拟向前述
23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前述激励对象,涉及 14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 84,300 股(其中,以 21.90 元/
股获授 34,800 股,以 26.28 元/股获授 49,500 股)。另,前述 23 名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 377,300 份。
鉴于公司 2018 年 8 月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若限制性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数量、价格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
将以回购价格 16.54 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45,240 股;以 19.91 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64,350 股;共计回购 109,59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
销。如前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期间,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前
述回购对象的利润分配款项由本公司代收,回购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另,公司本次拟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经调整后)总
计为 490,490 份。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109,59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万象城 V3 栋 1 楼
2、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6 日
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
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传真号码:4008551038(转 888888)
6、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