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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维护投资者利
益;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
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
为公司实现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14亿元且不超过2.28亿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按
照回购方案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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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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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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