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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黄钰昌先生,曾任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助教、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
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
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西班牙巴塞罗那储蓄银行会计学教席教授、中欧中
国创新研究中心联合主任及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荣誉副教授、上海宝信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
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刘家雍先生,2007 年至 2013 年担任格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4 年至今,任职德悠管理顾问公司首席顾问。2014 年 3 月 17 日起被委任为金
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成员。2019 年 8 月 23 日起担任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苏锡嘉先生,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工作,主要从事国际会计、财务会计与
报告、会计理论、中国会计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对国内会计政策、会计实务和
审计实务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认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
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茂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2019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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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
职;我们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情况;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议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
情况。
     (二)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支持,
我们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保证了公司规范运
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就
其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决议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
并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没有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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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
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
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方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
保。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
司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
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发布 4 份定期报告和 52 份临时公告,经持续关注与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披露程序,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生漏报、迟报情形,也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
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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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
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有董事均能按照《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2020 年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
会议各项议案,并提出专业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
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
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
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
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
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通过
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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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
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有建设性
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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