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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3-03-04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0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0 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599,927 股回购
股份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5)。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
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7,599,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成交总金额为
184,538,556.3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
励的股份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
例达到 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二、回购股份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
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
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上述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拟根据上述规定将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7,599,927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54,210,692 股减少为 746,610,765 股,
    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回购注销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452,010                        452,0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53,758,682      -7,599,927     746,158,755
1、 A 股                                753,758,682      -7,599,927     746,158,755
三、股份总数                            754,210,692      -7,599,927     746,610,765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损益,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
    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
    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