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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30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251,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5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阮志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储一平先生、张亚君
     先生、财务总监卢伟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131,000         100             0              0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数        (%)
号
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4,707,000                  100       0              0      0                 0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凤仙女士、副总经理蒋达伟先生拟参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股份认购,构成关联股东,同时考虑到周静女士系卢凤仙女士
的外甥女,且公司上市时周静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同时锁定 3 年的做法,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慎重考虑后将其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三人合计持有
公司 8,312.0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5%,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丹、丁启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