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