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6-10-18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朱菁持有江苏立霸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朱菁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低于 1,600,000 股且不超过 9,400,000 股公司股
份,即减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875%。(若拟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拟减持数量相应调
整)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朱菁发来的《关于减持江
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及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朱菁。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朱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 4,700,000 股股份,该部分股
份已经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10 股,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
经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市流通。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后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至 160,000,000 股,朱菁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4,700,000
股增至 9,4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朱菁合计持有公司 9,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87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朱菁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方式、价格区间
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数量
朱菁拟减持不低于 1,600,000 股且不超过 9,400,000 股公司股份,即减持不低
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875%。(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朱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朱菁新增的股份
(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经上市流通)。
3、拟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价格区间
在减持计划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同时还将遵守在《公司招股说明书》
等文件中作出的有关减持价格承诺(即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朱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意向、
承诺如下:
1、自公司 A 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
股份。
2、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本人拟减持公司
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
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
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 6 个月。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朱菁严格遵守了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次拟减
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
因资金安排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朱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朱菁承诺: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