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卢凤仙女士、蒋瑞清
先生、刘洁女士、许伯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苏中
一先生、鲍金红女士、蔡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
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上述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第十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满足《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规定。经了解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卢凤仙女士、蒋瑞清先生、刘洁女士、许伯新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苏中一先生、鲍金红女士、蔡卫华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