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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意见2017-04-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立霸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概述

    1、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考虑到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
期限(1 年)即将到期,公司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承接及重新安
排。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
存入与支取的考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
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期限为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
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2、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苏中一、鲍金红、蔡卫华同意公司运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董事意
见。

    4、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加强对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具体情况请查看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
限即将到期,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承接及重新安排。公司拟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的考虑,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
的财务成本。

    2、产品种类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
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
时性存入与支取的考虑,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
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信息披露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决策、减少信息披露的繁冗,公司拟在购买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合计达到100万元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6、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截至
本保荐意见签署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分别
为4,100万元、5,504万元。

    7、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
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
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
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已经或即将到期,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
支取等因素决定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
务成本,维护股东的权益。

    四、保荐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认真核查
了上述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1、立霸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
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立霸股份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