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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7-08-2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
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需将“营业外收入”
项目中符合要求的政府补助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