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
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出具
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斌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实,周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
解周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补选周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蔡卫华 苏中一 鲍金红
2017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