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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
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考虑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斌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离职,为保证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志忠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提名
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实,吴志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
了解吴志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补选吴志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蔡卫华    苏中一    鲍金红




                                                2018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