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公司股票
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其他可能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该预案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为有效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
可、维持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
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的条件下,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为 434.78 万股,
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16,000 万股的 2.717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回购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
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817,291,840.3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99,249,568.77 元,货币资金
90,550,586.45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14.44%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9,485,113.12 元。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的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回款等
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且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情
况及其他说明
经公司问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变化、投资者预期
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
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四)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