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
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卫华 苏中一 鲍金红
2018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