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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2018-04-2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及时召开监事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列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委托理财、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检查及监督,积
极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现将 2017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7-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 13 项议案。
    2、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17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4、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委托理财、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7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2017年召开的
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
况依法进行了监督;同时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各项工作,为公司
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时没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在
提出定期报告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听取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并对财务报表、财
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三)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情况,截止2017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和委托理财情况
    2017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
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履
行了合法程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及
时审阅财务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保持与财务、审计
人员的良性沟通,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作、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的监督;及时督
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重大投
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保证公司合规经营,树立公司良好
的资本市场形象;与管理层保持及时沟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报告。

    该报告将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