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8-04-2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前述三项规定的影响依
顺序如下: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2017 年发生额
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 83,484,325.79 元 , 2016 年 发 生 额
整。 72,542,112.55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2017 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1,564,131.00
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
元,调整列报至其他收益。
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2016 年营业外收入调减 8,584.32 元,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
营业外支出调减 40,002.71 元,调整
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
列报至资产处置收益。
据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