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8-04-2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等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
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前述三项规定的影响依顺序如下: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2017 年发生额
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 83,484,325.79 元 , 2016 年 发 生 额
调整。 72,542,112.55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2017 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1,564,131.00
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
元,调整列报至其他收益。
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
2016 年营业外收入调减 8,584.32 元,
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
营业外支出调减 40,002.71 元,调整
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列报至资产处置收益。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特此说明。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