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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18/6/7   -           2018/6/8           2018/6/11    2018/6/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23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8,528,476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71,337,814.20 元(含税),转增 63,411,39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
为 221,939,866 股。


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18/6/7     -          2018/6/8         2018/6/11     2018/6/8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周静、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张信美。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
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
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
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 0.4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45 元。
    (5)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中资本公积金的来源是由股票溢价发
行所形成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58,528,476   63,411,390   221,939,866
1、 A 股                             158,528,476   63,411,390   221,939,866
三、股份总数                         158,528,476   63,411,390   221,939,866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21,939,866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37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7061738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