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阅徐月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该人员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徐月霞女士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徐月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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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