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考虑到公司董事许伯新先生、蒋瑞清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辞去董事
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股东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补选张振国先生、王旭
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上述候
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振国先生、王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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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19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