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将
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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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19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