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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12-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立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截至2015年3月1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
总额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包括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
扩能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
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已完成结
项并注销账户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40)。
       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技改扩能项目
结项暨将该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由中试车间、研发中心调整为中试车间、
研发配套车间,投资额由3,169.94万元调整为4,169.94万元,新增的投资缺口由公
司募投项目之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补足,同
时建筑面积、购置的部分设备仪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等也予以调整。

    2019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将
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4月30日延迟至
2019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立霸股份: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19年6月30日,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2,154.06万元,投入进度51.6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研发配套车间已经建设完毕,中试车间处于安装调试阶
段。

       三、本次研发中心项目提高投资总额并延期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投资额为4,169.94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研发
中心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约4,900万元,其中增加部分主要为公司在建设研发项
目的过程中为配合智能化研发所增加的研发设备投入,预计增加金额为800万元
左右(其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设备增加后,相应的设备需要调试安
装的工作量增多,工作时间较预期相比需延长,故2019年12月底无法按原计划完
成本项目的结项工作。为了保证研发中心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将募投项目
之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迟至 2020年6
月30日。

       (一)募集资金目前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情况
序                                    产品类   涉及金额                     产品预期年     收益       是否构成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起止日期
号                                      型      (元)                       化收益率      类型       关联交易
         中国建设银    乾元-周周利                          2019 年 4 月
                                      保本理                                             保本浮
1        行宜兴营业    开放式保本              12,000,000   17 日起随时        浮动                      否
                                      财产品                                             动收益
             部         理财产品                             可以赎回


            2、专户情况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项目名称          账户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
     1                                  32001616236059000156                                      567,917. 26
                  司宜兴支行营业部                                           项目


            (二)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由基建部门牵头,新设一名项目专职人员负责研发中心工程相关
     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调试安装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
     形。

           2、公司将积极协调施工单位,选派一批具备丰富建设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
     员,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实行全人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施工质
     量和进度。

            四、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本次延期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涉及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
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