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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蒋达伟先生、张振国
先生、王旭东先生、吴志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
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苏中一先生、鲍金红
女士、蔡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
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审查,上述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第十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满足《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规定。经了解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蒋达伟先生、张振国先生、王旭东先生、吴志忠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苏中一先生、鲍金红女士、蔡卫华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