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0-04-2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
则” ),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要求
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
16 号)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
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
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现金流量表删除“发行债券收
到的现金”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化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
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
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
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
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
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
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
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
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
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在货币性
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
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
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
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
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
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
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
则协调一致。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
协调一致。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
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说明。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