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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2020-04-2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9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苏中一先生及董事长蒋达伟
先生共计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的独立
董事蔡卫华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全部成
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
会议召开前,各位委员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获取与议案相关的信息,详细审阅会议
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经验进行独立、审慎判断,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9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审计部每季度
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季
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半年度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
年度履职报告、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18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拟
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形成决议,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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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各位委员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不存在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各位委员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该所出具的 2018 年度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基于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各位委员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将不
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各位委员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

    2、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018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组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了财务报表审计的时
间,初步确定了年度审计计划,并及时通知了财务总监。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初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督促年
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提交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认为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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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加快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予以披露,制定了《回购
股份管理制度》制度文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
审计报告、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 2019 年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保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作为
有限合伙人之一的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投资,公司关联方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盐城经
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此前通过老股受让的方式持有了
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 2.11%的股权。本次投资构成了“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
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可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
合理的投资收益,将有助于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广大
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
次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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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
案,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保障
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了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加强公
司内外部审计机构、高管团队之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与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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