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20-04-2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及时召开监事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委托
理财、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检查及监督,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现将 2019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
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9-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14 项议案。
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19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江苏立霸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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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9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7、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8、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19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委托理财、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9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2019年召开的
绝大多数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情况依法进行了监督;同时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各项工作,为
公司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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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提出定期报告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听取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并对财务报表、财
务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三)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关联方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此前通
过老股受让的方式持有了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2.11%的股权。本次投资构成了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情况。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和委托理财情况
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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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将不
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
业规范。为保障相关审计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履行
了合法程序,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的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及时审阅财务相关报告,保持与财务、审计人员的
有效沟通,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作、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的监督;继续加强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重大投资、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与管理层保持
沟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报告。
该报告将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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