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
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闻威共同投资名为“嘉兴君
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资金渠道、投资管理
能力等,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投资标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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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