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
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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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