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向浦发银行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内容
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浦发银行申请
2020 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
董事会通过之日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
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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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