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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霸股份:立霸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1-04-2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规定,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