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
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鲍金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
董事会决定补选夏维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提
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第十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夏维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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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智 鲍金红 蔡卫华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