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立霸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和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
和规范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实施问
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 1 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
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
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
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
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
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和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实施问答的要求
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
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已将运输费继续列报于“销
售费用”。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4 号》。
2、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
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1、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 1 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
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 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
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
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
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
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解释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
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实施问答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