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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立霸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申报文件签章情况的说明2022-05-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律意见书签章情况的说明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委托,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为其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以下简称“本项
目”)提供见证法律服务。因疫情防控原因,致使本次出具法律意见书签章存在
困难,特说明如下: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发布了
《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算筛查工作的通告》,要求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 5 时起,
上海市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开展核酸筛查。截至目前,上海市
全市仍继续实行分区管控。
      根据上海市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本所总所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及本所相关工作人员均在封闭管控中,导致
本项目法律意见书中所涉签字人员(本所负责人顾功耘)无法进行签字并加盖本
所实体公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应对疫情优化
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故对本次需要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先行加盖电子章用于出具和披露,负责人暂不签字,申报文件具体签
章情况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签章情况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霸     见证律师签字;负责人暂不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签字;加盖电子章
                     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加盖的电子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效力等
同于实体章,本所认可上述表格中本所已加盖电子章文件的效力。待疫情防控措
施解除,本所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将会完成上述申报材料纸质文件的签字、盖
章工作,完成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
      特此说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