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4-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武军、贾世宝
联系方式 0551-62207905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2 号)的核
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1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27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 41,269.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36,388.00 万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众源新
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对众源新材进行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9
年度对众源新材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9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方式对众源新材进行了持续督导的工作,尽责完成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国
元证券对众源新材 2019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号
国元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国元证券已与众源新材签署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序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号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备案。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国元证券
项目组成员与众源新材保持着通畅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的日常沟通,并对其进行了定期回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相关的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源新材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 未发生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告,并经上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源新材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5 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违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背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源新材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
6 及相关当事人能够切实履行其所作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
出的各项承诺。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国元证券督促众源新材建立健全健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全公司治理制度,并检查了相关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的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国元证券督促众源新材严格执行内
8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国元证券对众源新材2019年度的信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查阅,通过对比和分析,确信众源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新材披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 国元证券对众源新材的信息披露文
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
10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 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
所报告。 了积极配合,并根据保荐机构的建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议对 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适当 地调
11
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整。
序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号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文件及
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源新材
12 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及相关主体未发生此类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源新材
13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源新材
14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未发生此类事项。
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源新材
15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国元证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订了现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场检查的工作计划,并实施了定期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源新材
17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无此类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生。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示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序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号
50%以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国元证券
定期索要并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对账单及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18 结合现场检查和日常沟通,持续关
实施等承诺事项。
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按规定
出具核查意见或报告。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众源新材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众源新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众源新材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军 贾世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