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8-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众源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 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
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269.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81.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6,388.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会验字[2017]4900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
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备案审批情况 环评情况
年产 3 万吨精密压延铜
36,388 开管秘[2015]346 号 环内审[2016]052 号
带箔项目
合计 36,388 - -
截至2020年8月27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298.7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86.7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9,176.0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众源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
同意众源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武 军 贾世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