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27 公司简称:众源新材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阮纪友 疫情原因 无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 年 3 月 25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243,824,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764,8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为 35.45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众源新材 603527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奚海波 缪文佳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 办公地址 北路48号 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电话 0553-5312330 0553-5312330 电子信箱 ahzyxcl@126.com ahzyxcl@126.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业务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属于“C3251 铜压延加工”。 国际上,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美欧等主要的铜消费国家制造业重新进 入扩张区间后,全球铜消费出现明显的回暖趋势,全球铜需求将迎来明显的增长。 在国内,铜下游终端需求主要集中在电力、家电、建筑、交通、电子这几大领域中,传统领 域用铜基本维持稳定发展,新基建、新能源将是国内未来铜需求增量新亮点。 新基建作为国内经济转型的基建投资重点,是近些年国内政策支持的重点。在 2021 年“两会” 的政府工作报告上进一步明确新基建的至关重要性,要求在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与加快新基建建 设。而新基建中的 5G 基站、充电桩建设会带动连接器、高强高导高屏蔽相关铜板带、铜箔需求; 特高压、城际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将带动铜线缆、铜板带箔需求。 此外,我国的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新能源也将带来新的铜带箔需求增量。在“2030 年碳达峰、 2060 年碳中和”的目标下,我国加快了新能源的应用,光伏、新能源汽车都将在“十四五”有较 大幅度的增长。新能源汽车用铜量在传统内燃机汽车的基础上将是全方位的增加。新能源汽车电 机、电池与充电功能都需要大量用铜,新能源汽车所带动的汽车智能化所提升的汽车电子,也将 增加铜带箔的使用量。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紫铜带箔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立足于有色金属压延 加工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紫铜带箔材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技术工艺,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共计拥有自主研发的 15 项发明专利,67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以电解铜等为原材料,利用 自主研发的多项专利技术、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向客户提供紫铜带箔材系列产品。公司通过上述 产品的销售实现收入、利润和现金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变压器、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散热 器换热器、电子电器和新能源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其价格随市场波动,加 工费则由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市场供求关系、产品规格、工艺复杂性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生 产和采购则一般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1,919,990,460.95 1,412,442,283.29 35.93 1,211,250,155.4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1,054,940,296.55 948,371,135.89 11.24 925,229,118.73 产 营业收入 6,779,789,661.67 3,835,993,202.13 76.74 3,223,651,511.0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137,541,631.01 62,690,898.12 119.40 92,774,943.28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129,938,946.87 58,503,179.12 122.11 86,817,822.28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7,866,987.99 -218,702,640.37 不适用 22,580,705.78 额 加权平均净资 13.76 6.71 增加7.05个百分 10.38 产收益率(%) 点 基本每股收益 0.56 0.26 115.38 0.3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6 0.26 115.38 0.38 (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316,660,619.3 1,780,771,427. 1,767,306,337. 1,915,051,277. 2 35 46 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480,360.37 38,419,441.58 47,266,275.96 30,375,553.1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0,387,690.79 36,722,488.49 44,549,563.90 28,279,203.69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2,299,798.33 -44,678,884.29 24,958,852.49 74,152,842.14 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3,34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2,25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结情况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境内自 封全虎 0 83,737,276 34.34 0 无 然人 境外自 阮纪友 0 30,670,016 12.58 0 无 然人 境内非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 0 14,240,772 5.84 0 无 国有法 心(有限合伙) 人 境外自 王金雷 10,311,364 10,311,364 4.23 0 无 然人 境外自 吴平 0 6,482,000 2.66 0 无 然人 境外自 李明军 -854,100 4,775,171 1.96 0 无 然人 境外自 周丽 0 3,920,000 1.61 0 无 然人 境外自 陶昌梅 -3,394,112 2,500,000 1.03 0 无 然人 境外自 黎文章 -1,717,800 1,785,644 0.73 0 无 然人 境内自 杨冬春 1,210,700 1,365,800 0.56 0 无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股东封全虎先生、周丽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 明 制人。股东李明军先生系周丽女士姐姐之子。2、公司未知 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情 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677,978.97 万元,同比增长 76.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3,754.16 万元,同比增长 119.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12,993.89 万元,同比增长 122.1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91,999.05 万元,同比增长 35.93%,;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 105,494.03 万元,同比增长 11.24%;基本每股收益为 0.56 元/股,同比增长了 115.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3.76%,同比增加了 7.05 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