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芜
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进出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杰冠
商贸、众源进出口提供合计 6,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
体如下:
(1)公司为杰冠商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以下
简称“徽商银行”或“乙方”)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众源进出口向徽商银行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已实际为杰冠商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3,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众源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
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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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杰冠商贸、众源进出口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徽商银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杰冠商贸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为众源进出口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众源新材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办公楼 105 室、107 室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
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
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6,603.30 万元,负债总额
41,048.27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1,048.27 万元,
资产净额 5,555.03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372,811.49 万元,净利润 1,916.2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杰冠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办公楼 101 室、102 室
法定代表人:何孝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2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
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国内一般商品贸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0,733.12 万元,负债总额
4,825.73 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 4,825.73 万元,资产净额 5,907.39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42,543.14 万元,净利润-6.3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
审计)
众源进出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债务人: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
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
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债务人: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
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
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67,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5,494.03 万元(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63.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49,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46.92%,无逾期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
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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