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众源新材:众源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7-08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2 第 01321 号

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5、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次会议资料;

    6、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户,共
代表股份 122,563,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3,824,000 股的 50.2673%。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7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
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
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间为本次股东大 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A股              122,553,871       99.9918   10,000     0.0082     0       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1     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0             0      10,000      100.00    0           0.00
       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