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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7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
       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哈船”);本次担保不
       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能
       源科技、安徽哈船提供合计 357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
       如下:
       (1)公司为新能源科技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扬子银行”)提供 157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安徽哈船向扬子银行提供 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917.19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安徽哈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800 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 93,417.18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88.5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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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新能源科技、安徽哈船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扬子银
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 157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
安徽哈船提供 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新能源科
技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安徽哈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源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哈尔滨哈船”)的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持有哈尔滨哈船 85%的股权,哈
尔滨哈船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新能源科技
向扬子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2022 年 7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新能源科技向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917.19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为新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74.1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925.81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9)、《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
的《众源新材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0)、《众源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众
源新材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2022 年 7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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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安徽哈船
向扬子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
保前,公司为安徽哈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8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
哈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0)、《众源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
《众源新材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桥北工业园 7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奚海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
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通用零部件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池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339.14 万元,负债总额 1,273.98
万元,资产净额 2,065.16 万元,2021 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34.84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0,503.81 万元,负债总额 6,458.7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229.5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696.68 万元,资产净额
4,045.10 万元,2022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2,192.14 万元,净利润-820.06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能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众源投资持有新能源
科技 70%的股权,芜湖宝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澜投
资”)持有新能源科技 3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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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名称: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纬九路以北、罗岗河以西
    法定代表人:柳友贵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保温材料、减震降噪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防腐材料、船舶材料、
船舶配套设备、复合材料生产、设计、研发、加工、组装、销售;船舶内装工程、
保温工程及防腐工程;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842.89 万元,负债总额 899.33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699.28 万元,资产净额 1,943.55
万元,2021 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45.3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167.68 万元,负债总额 4,305.03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3,28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20.12 万元,资产净额
1,862.65 万元,2022 年 1-9 月份无营业收入,净利润-80.91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安徽哈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哈船的全资子公
司,众源投资持有哈尔滨哈船 8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5、无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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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哈尔滨哈船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5、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新能源科技、安徽哈船生产经营需要,保障
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
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新能源科技、安徽哈船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新
能源科技、哈尔滨哈船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93,417.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88.55%,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81,417.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77.18%,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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