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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铝箔”);本
       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众源
       铝箔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6,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
       如下:
       公司为众源铝箔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以下简称
       “徽商银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6,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为众源铝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 93,774.18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88.8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众源铝箔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众源铝箔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6,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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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
众源铝箔向徽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不超过 16,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众源铝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为众源铝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5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8)、《众源新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2022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众源新材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封凯荣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060.78 万元,负债总额 457.18
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 457.18 万元,资产净额 5,603.60 万元,2022
年 1-9 月份无营业收入,净利润-21.4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众源铝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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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
    1、保证最高额: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众源铝箔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
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因众源铝箔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93,774.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88.89%,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81,774.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77.52%,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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